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股权收购事项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效提高区域资源配置广度和配置效率,有效降低原料成本,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八钢公司收购其全资子公司金属制品、焦煤集团 100%股权。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合规、有效,可以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公司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本次交易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