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1-055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科学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信息披
露义务人通知,就上述报告书“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更正前: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更正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前 6 个月内,化工科学院执行董事胡冬晨先生的配偶刘雯存在买卖克劳斯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累计买入克劳斯股份股票 37,100 股,累计
卖出股票 37,100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持股数量为 0 股。
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胡冬晨出具声明,内容如下:
“本人系化工科学院执行董事胡冬晨,在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期间,本人配偶刘雯存在买卖克劳斯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累计买入克劳斯股
份股票 37,100 股,累计卖出股票 37,100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持股数量为
0 股。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刘雯以个人名义开立,并由其自行管理;对于本次收购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配偶刘雯透露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刘雯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克劳斯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刘雯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刘雯出具声明,内容如下:
“本人系化工科学院执行董事胡冬晨先生的配偶刘雯,在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期间存在买卖克劳斯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累计买入克劳斯股
份股票 37,100 股,累计卖出股票 37,100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持股数量为
0 股。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在本次收购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本人未自本人配偶胡冬晨或本次收购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克劳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除上述情况外,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外,《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
不 变 , 更 正 后 的 具 体 内 容 可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