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年8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790 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原名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754,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6,9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699,385.4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9,230,614.6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月 2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99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046,273.8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3,697,611.6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65,533,002.92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2,678,525.72 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及未支付的推介费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 2703001329200117974 423,348.43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 467659823614 5,676,352.78
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
3 509273305273 50,000,000.00
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
4 484573309424 30,000,000.00
区支行
5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21508001-z 12,111,827.43
合计 98,211,528.6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
项目累计投入 14,867,525.64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置换先期投入 14,581,650.00 元。本次置换已经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203 号《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2、 2017 年 2 月,置换先期垫付发行费用 418,350.00 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6 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395,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将上述资金分三笔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归还期限
1 60,000,0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6 个月内
2 125,000,0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9 个月内
3 210,000,0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合计 395,000,000.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确认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395,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395,000,000.00 元的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2016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
用于偿还短期借款;
2016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97,000,000.00 元用
于偿还短期借款;
2016 年 10 月 8 日,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90,000,000.00 元用
于偿还短期借款;
2016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78,000,000.00 元用
于偿还短期借款。
2016 年度合计实际使用闲置资金 365,000,000.00 元。
2、 2017 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60,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2017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120,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210,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出具了《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确认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17-2-27 30,000,000.00
2017-3-22 60,000,000.00
2017-4-1 40,000,000.00
2017-6-9 120,000,000.00
2017-6-19 120,000,000.00
2017-6-22 20,000,000.00
2017-6-22 5,000,000.00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