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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6:容诚审字【2021】230Z4134号审计报告-凤凰祥盛

公告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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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6:容诚审字【2021】230Z4134号审计报告-凤凰祥盛
  模拟审计报告
 凤凰祥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1】230Z413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凤凰祥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2019 年至 2021 年 1-7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凤凰祥盛旅游发展
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出资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设立凤凰祥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祥盛”、“公司”或“本公司”)。

  凤凰祥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凤凰祥盛获得了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33123MA4R32HY7N 的《营业执照》。

  2021 年 4 月 26 日,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祥源旅开”)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凤凰祥盛 100.00%的股权无偿转让至祥源旅开,并于同日签署《股权划转协议》。
  2021 年 4 月 29 日,凤凰祥盛就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划
转完成后,凤凰祥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法定代表人:常红卫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文星街 11 号

  经营范围: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文物古迹景区的管理;旅游景点开发;文艺创作与表演;工艺品制造及销售;少数民族服装、箱包制造及销售;住宿和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水上游乐园服务;水上旅客运输;食品零售;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经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模拟财务报表编制存在以下假定前提条件:

  ①假定凤凰祥盛于报告期初已成立;

  ②假定自报告期初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游船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置入凤凰祥盛;

  ③假定自报告期初凤凰祥盛已将酒店、餐饮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置出;
  ④2020 年 9 月,凤凰县人民政府、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凤凰祥盛签署《湖南省凤凰县沱江河水上游线经营权转让协议》,凤凰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沱江河北门跳岩至沈从文墓地河段的水上游线”的经营权转移至凤凰祥盛,凤凰祥盛按照 30%的比例分担原委托经营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费。

  本模拟报表假定上述文件于报告期初即已生效。

  在满足上述前提假定的情况下,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的声明

  除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中的模拟假设外,本公司所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模拟财务状况和模拟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②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④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⑤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③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
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④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8.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
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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