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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2 沪市 康恩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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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2:康恩贝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2

 股票代码:600572          股票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8-00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56,590,200股

       发行价格:6.98元/股

       发行对象、配售股份及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191,900    119,999,462       12

 2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8,624,600    129,999,708       12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653,200    199,999,336       12

 4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040,400     98,001,992        12

 5          杭州胜业印刷有限公司          18,624,600    129,999,708       12

 6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455,500    414,999,390       12

                  合计                     156,590,200   1,092,999,596      12

       预计上市时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公

 司”、“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 件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016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5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5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5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

    2016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1月28

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1月13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6年6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

    6、2017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新股不超过15,886万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56,590,200股

    3、股票面值:1元

    4、发行价格:6.9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公

告日,即2015年11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5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6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0.5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7.00元/股。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7.00元/股调整为不

低于6.88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2017年 12月 22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联合主承销商共收到6单申购报价

单,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6.98元/股。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2,999,5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8,497,217.78元后(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4,502,378.22元。

    6、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联合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

8-58号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12月22日12时止,参与申购的认购对象在西

南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100021819200055529的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认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4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6家获配投资者将认购资金汇入西

南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2018年1月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1号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参与康恩

贝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认购对象在西南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100021819200055529 的人民币账户内

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092,999,596元。

    2017年12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8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28日止,康恩贝实际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590,200

股的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8元,募集资金总额

1,092,999,596.00元,减除发行费用18,497,217.78元(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1,074,502,378.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037,276.87元,合计1,075,539,655.09元,其

中,计入实收资本156,590,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18,949,455.09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四)保荐机构及联合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及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管理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

      (4)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