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资产的有效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改造工程项目,是正常的工程发包与承包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