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与《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保证上述公司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本次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二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九江长运的整体利益。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和都昌县长运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的借款金额较小,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九江长运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拟与公交集团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事项
公司本次拟与公交集团续签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