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0-027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说明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和要求,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0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的核查意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0 号),
处罚决定书认定:中兴财光华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新绿股份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中兴财光华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 25 万元,并处以25 万元罚款;对注册会计师孙国伟和许洪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和相关核查意见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修订稿)》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的核查意见(修订稿)》、《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修订稿)》、《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修订稿)》、《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受到行政处罚事项的专项说明和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