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5-01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原名南昌综合客运枢纽站)、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原名南昌西综合客运枢纽站)商业物业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物业整体租赁给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和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物业整体租赁给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天地商城3#、4#、5#、6#第一街区商业办公综合楼D5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坤全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11月18日至2044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金融、期货、保险、证券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出租的汽车站商业物业场所的座落地点、面积及规定业态
(1)南昌长途汽车站:总建筑面积约为35700平方米,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洛阳路345号,其中用于出租的商业物业总建筑面积为14196.55平方米。
(2)南昌长途汽车西站:总建筑面积约为94791平方米,由A栋(三层建筑物)和B栋(二十四层建筑物)组成,A栋建筑面积约为41491平方米、B栋建筑面积约为53300平方米,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二街1号(A栋)、 平安二街55号(B栋) ,其中用于出租的商业物业总建筑面积为46439平方米。
(3)江西中悦实业公司承诺按本公司的汽车站和汽车西站的业态规划开展商业经营项目,如需改变任何一处的业态规划,必须书面征得本公司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本公司不干涉江西中悦实业公司使用其承租的房屋,本公司知悉并同意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将房屋转租给其它第三人或由第三人承包经营,但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必须在与第三人确定租赁或者承包关系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与第三人签订的书面租赁或者承包合同交一份原件给本公司备查,且必须承担转租(承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因自身原因与最终承租人(承包人)之间发生纠纷,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造成本公司损失,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应当赔偿本公司损失。
2、 租赁期及续租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19年。其中,南昌长途汽车站宾馆租赁合同、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宾馆租赁合同两个子合同租赁期限为19年,两子合同签订期限前15年每五年签订一次,第十六年至第十九年签订一次,共签订4次;南昌长途
汽车站商业租赁合同、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租赁合同两个子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
(2)合同期满,本公司有权收回此合同约定出租的所有租赁房屋场所,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应如期交还。如本公司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仍要部分或全部对外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江西中悦实业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六个月之前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为江西中悦实业公司放弃优先权;如江西中悦实业公司未在上述期间提出续租要求,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江西中悦实业公司行使优先承租权须针对本公司对外租赁的全部房屋,不得就仅就其中一部分单独行使优先承租权。
3、 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本公司租赁给江西中悦实业公司的全部场所,十九年的租赁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贰亿捌仟伍佰万元整(¥:2.85亿元),前十五年每五年递增一次,最后四年(即第十六至第十九年)再递增一次。
第一个五年为陆仟万元整。即:每年的租赁费用为壹仟贰佰万元(¥:1200.00万元),即每月壹佰万元整(¥:100.00万元)。
第二个五年为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即:每年租赁费用为壹仟叁佰伍拾万元(¥:1350.00万元),每月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万元)。
第三个五年为捌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即:每年租赁费用为壹仟六佰伍拾万元(¥:1650.00万元),每月壹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137.50万元)。
第十六年至第十九年柒仟伍佰万元整。即:每年租赁费用为壹仟捌佰柒拾伍万元(¥:1875.00万元),每月壹佰伍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156.25万元) 。(2)租赁费用(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付费后租赁原则,江西中悦实业公司于每个支付月开始的5天前支付租赁费用,即每个月的租赁费用须提前5天支付,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江西中悦实业公司。江西中悦实业公司每逾期壹天支付租赁费用,本公司有权按日收取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当期租赁费用的万分之五计算并以此类推。如江西中悦实业公司逾期支付租赁费用达30日,则本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江西中悦实业公司须在接到本公司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后四十五天内清理撤
场,将租赁房屋以正常使用状态交还给本公司。江西中悦实业公司无权请求本公司返还已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柒佰伍拾万元整(¥:750.00万元),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分阶段向本公司交付履约保证金,须在本公司租赁给江西中悦实业公司的房产全部交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全部交付完毕。
保证金交付分为四个阶段: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汽车站租赁给江西中悦实业公司的部分全部交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增补至375万元;在汽车西站A栋租赁给江西中悦实业公司部分交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增补至487.5万元;在汽车西站B栋交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补齐至750万元。
(4)履约保证金由本公司保管,本公司不得挪作他用。合同终止后,本公司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江西中悦实业公司违反本合同相应条款,本公司可以扣除保证金的相应部分以补偿因江西中悦实业公司的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江西中悦实业公司负责补足。本公司扣除保证金后,江西中悦实业公司须在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5)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由第三人承包经营时,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只能每月收取一次的方式收取第三人租赁费用或者承包费用,不得两个月或多月合并收取;收取第三人或第三承包经营者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月租赁收费或者承包费用之和。
(6)本公司同意按各商业位置的情况给予江西中悦实业公司装修期,但视各位置不同而给予的期限不同。该装修期内免收江西中悦实业公司租赁费用(给予的装修期简称:免租期),场地管理、各项江西中悦实业公司发生的费用由江西中悦实业公司承担。免租期免收的租赁费用在各子合同中予以约定。
4、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物业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物业整体租赁给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是在综合考虑南昌长途汽车站与南昌长途汽车西站的物业开发前景的基础上,鉴于两站竣工投入时间不一、商业氛围冷热不同,市场成熟度不一,将两站商业物业予以整体开发。
公司在全面综合考虑意向者的物业开发、策划、经营能力、经营经验、资金实力和商户资源、租金水平等基础上,采取议标的方式最终选择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南昌长途汽车西站商业物业整体租赁给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新建汽车站商业物业的整体开发,对公司业绩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