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事项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老白干酒”)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签订的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事项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志翰 郑元武 肖冬光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