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 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未完成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的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中信证券承继。
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下秀广告”)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中 国银行北海市北京路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7,327,327 股,发行价格 16.6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9,999,994.55 元。2020 年 9 月 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除部分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入公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9月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770 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该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储存情况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秀广告”)分别在三家银行机构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 月 1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余额(元)
开户人
天下秀数字科 民生银行北京广 存储非公开发
技(集团)股 安门支行 632304268 行股份募集资 0.00
份有限公司 金
天下秀数字科 中国银行北海市 存储非公开发
技(集团)股 北京路支行 622379764151 行股份募集资 0.00
份有限公司 金
天下秀数字科 招商银行北京北 存储非公开发
技(集团)股 三环支行 571900216310803 行股份募集资 0.00
份有限公司 金
天下秀广告有 民生银行北京广 存储非公开发
限公司 安门支行 682005685 行股份募集资 396,063.68
金
天下秀广告有 中国银行北海市 存储非公开发
限公司 北京路支行 622379939633 行股份募集资 52,071,444.17
金
天下秀广告有 招商银行北京北 存储非公开发
限公司 三环支行 110939280410808 行股份募集资 398,366,050.41
金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为“甲方”)分别与三家银行机构(以下单独称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于近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所签署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媒体商业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WEIQ 新媒体营销云平台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七)甲方 1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乙方应当将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所有资金打入甲方的基本户或其他指定账户。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