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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0: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1-13

600550: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和《证劵日报》上公告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 在保
定市天威西路 2222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文洪先生为现场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实际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人,代表股份 1,199,297,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3%。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的下述议案:

  (1)《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 2021 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199,231,3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无弃权票,通过了本项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文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文洪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419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刘淑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刘淑娟女士得票数为 1,199,231,319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厉大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厉大成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19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魏喜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魏喜福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19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孙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孙伟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20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刘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刘伟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20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庆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庆元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19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璐女士得票数为 1,199,231,320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高理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高理迎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19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刘波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刘波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19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栾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栾健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19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吕春晓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吕春晓先生得票数为 1,199,231,320 股,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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