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就原告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诉被告江西巨通及第三人江西卓新、
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武宁县法院已审理并作出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发
布之日各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尚未届满,不排除某一方当事人上诉的可
能性。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
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20)赣 0423 民初 702 号”。修水
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一)确认江西巨通 2013 年 9 月 5 日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定江西巨通依该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二)判决江
西巨通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撤销依据 2013 年 9 月 5 日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三)本案诉讼费用由江西巨通承
担。就本案的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发布《厦门钨业关
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0-40)中予以披露。
二、本案的一审审理情况及判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
讼进展的通知》及“(2020)赣 0423 民初 70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 驳回原告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负担。
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宁县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进展
的通知》;
2. 武宁县法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20)赣 0423 民初 702 号”《民事判
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