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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481
当事人:
南京栖霞建设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 9 号。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
霞区仙林大道 99 号 8 幢。
吕俊,公司董事长。
朱金宁, 公司总经理。
管晶, 公司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南京栖霞建设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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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物业、 挂牌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栖霞建设”)为挂
牌公司栖霞物业的控股股东,南京星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星悦)、无锡卓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卓辰)
为控股股东栖霞建设控制的其他公司。
2020 年 7 月 24 日,栖霞物业向南京星悦提供资金拆借 6000
万元, 约定利息为年利率 6%, 借款归还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南京星悦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归还资金及相应利息; 2021
年 1 月 12 日、 4 月 22 日,栖霞物业向南京星悦提供资金拆借合
计 8300 万元,约定利息为年利率 6%, 借款归还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南京星悦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归还资金及相应利息;
2021 年 3 月 26 日,栖霞物业向无锡卓辰提供资金拆借 1600 万
元,约定利息为年利率 6%, 资金归还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无锡卓辰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归还资金及相应利息。
栖霞物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
第九十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栖霞建设利用其控制的企业南京星悦、 无锡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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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公
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吕俊、时任总经理朱金宁、
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管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
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南京栖霞建设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对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对吕俊、 朱金宁、 管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
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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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挂牌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