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20-00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出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 310 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3、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019 年 度独 立董 事述职 报告 》内 容 详见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5、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 2019 年年度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19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1,090,242,63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6,541.46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 2020-010)。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 , 占 投 票 总 数 的 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 2020-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临2020-012)。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 2020-013)。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临
2020-014)。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12、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13、关于 201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0 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经核算,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总额为 273.20 万元。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第七届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2020 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亦按月平均发放)。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20 年公司计划完成电解铅及铅合金 43 万吨、黄金 11,000 千克、白银 1,200
吨、阴极铜 12 万吨,硫酸 60.71 万吨,销售收入 212.68 亿元,费用成本支出 210.69
亿元。该计划仅基于现时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公司形势做出的预算。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15、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主要内容:
(1)保值品种:黄金、白银、电解铅、阴极铜、锌
(2)保值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银延期交收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银、铅、铜、锌期货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铅、铜期货合约;伦敦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远期交易;银行的 OTC 交易;期权场外、场内交易等。
(3)保值数量: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原材料采购、在产品占用、产品销售、自营贸易预算情况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保值品种的买入保值头寸或卖出保值头寸。买入保值头寸:黄金不超过
1000 公斤、白银不超过 100 吨、铅不超过 3.6 万吨、铜不超过 1 万吨、锌不超
过 4000 吨;卖出保值头寸:黄金不超过 3000 公斤、白银不超过 300 吨、铅不超
过 10 万吨、铜不超过 4 万吨、锌不超过 1.1 万吨。
不论任何品种、任何时点,操作的持仓头寸不得超过计划的保值头寸额度。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有效期: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16、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2020 年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4.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实际操作总金额超出上述额度,则需要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17、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银
金铜矿粉)》的议案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成都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其签订《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公司购买成都科技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公司购买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上述《购货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
同意:5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18、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为供电合同》的议案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锌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为保障公司与锌业公司双方电网稳定运行及供用电安全,双方在一方线路出现问题时,可通过 110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