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2,007.88 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 2023 年末总股本 1,090,242,6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4,438,821.44 元(含税),占公司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