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菲达环保”)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菲达环保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591 万股,约占
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394.31 万股的 3%,其中:首次授予 2336 万
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1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0%;预留授予 255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8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诸暨市,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2000〕8 号文批准,由菲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集团”)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等八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于 2000 年 4 月 30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72 号文核准,菲达环保于
2002 年 7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A 股股票并于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股票简称“菲达环保”,证券代码“600526”。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及国内环保水务相关业务,致力于提供燃煤电厂及钢铁、冶金、建材、造纸、化工等领域工业烟气的除尘、脱硫、脱硝、输灰、
电气控制等环保大成套,并在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市政供水、污泥处理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与项目管理经验。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428,383.96 423,949.06 311,128.14
归母净利润 15,260.44 13,302.84 5,23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1,005.26 3,787.77 -3,699.4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66,545.00 44,173.37 24,996.09
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 380,945.84 286,427.87 204,010.25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971,480.29 970,991.84 674,265.23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24 0.1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0 0.24 0.10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 0.16 0.07 -0.07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3 4.06 2.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61 1.16 -1.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董事长吴东明,董事吴黎明、罗水源、郭滢、胡运进、赵琳、魏强、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王国平,监事李朝洪、毛虹。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分别是:罗水源、郭滢、赵琳、丰宝铭、寿松、吕自强、汪艺威。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菲达环保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591 万股,约占本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394.31 万股的 3%,其中:首次授予 2,336 万股,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1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0%;预留授予 255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8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70人,具体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并签署劳动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额的比例
罗水源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40 1.54% 0.05%
吴黎明 党委委员、董事 40 1.54% 0.05%
赵琳 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30 1.16% 0.03%
郭滢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30 1.16% 0.03%
丰宝铭 副总经理 30 1.16% 0.03%
寿松 副总经理 30 1.16% 0.03%
吕自强 副总经理 30 1.16% 0.03%
汪艺威 财务总监 30 1.16%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076 80.12% 2.40%
(262 人)
首次授予合计(270 人) 2,336 90.16% 2.70%
预留 255 9.84% 0.30%
合计 2,591 100.00% 3.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4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4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激励计划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激励计划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50%: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