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学军,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四通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仕洪,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翔,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曾参与过上市公司四通新材的年报审计工作,并负责多家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忠志,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 18 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 3 年复核过 9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七)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265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5 万元;其他年报相关小报告费用 20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0 万元,较上年度下降。审计费用系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 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与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信息资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