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5 日
●预留授予数量:439.7 万股
●预留授予人数:131 人
●预留授予价格:9.55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 4月 27日至 2021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
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苏严先生外的 617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3,96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1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苏严先生授
予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5日。
2、授予数量:439.7 万股。
3、授予人数:131 人。
4、授予价格:9.55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额外限售期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3%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5)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得分(X) X≥80 60≤X<80 X<60
标准系数 100% 80% 0%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 60 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和 E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称职) D(合格) E(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分子公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预留授予限制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尚飞 副总裁 12 2.73% 0.008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27.7 97.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