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71,532,31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77 元,共计募集资金 98,4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0.00 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6,999.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64.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6,320.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 号)。
2、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42.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2,663.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
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92.7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82,170.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6,320.3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96,804.71
利息收入净额 B2 492.7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33
利息收入净额 C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96,813.04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92.7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
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2,170.4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00,312.26
利息收入净额 B2 709.8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6,278.14
利息收入净额 C2 629.4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66,590.4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39.2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6,919.3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6,919.31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
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
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
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
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
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了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
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
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持续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
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
成销户。
(二)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 年 11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
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临海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临海
支行、工商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2022年12月31日 备注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浙江华海建诚药 357178672200 0.00 活期存款
司临海支行 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浙江华海药业股 811080101290208466 1,384.06 活期存款
司台州临海支行 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浙江华海生物科 120702112920077775 9,191,666.41 活期存款
限公司临海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