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4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8 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1,532,314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84,999,963.7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96,963.3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3,203,000.4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71,532,31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149,422.27 65,000.00
2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18,150.00 4,999.996378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6,320.303670
合计 194,572.27 96,320.300048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4,8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8 亿元,使用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海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