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0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日:2015年6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数量:1,012.628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本
股) (%) 的比例(%)
杜军 副董事长 18.000 1.78% 0.0229%
苏严 董事 6.000 0.59% 0.0076%
祝永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3.200 1.30% 0.0168%
陈其茂 副总经理 8.000 0.79% 0.0102%
胡功允 副总经理 2.000 0.20% 0.0025%
王飚 副总经理 7.200 0.71% 0.0092%
叶存孝 副总经理 7.200 0.71% 0.0092%
王杰 副总经理 6.000 0.59% 0.0076%
张红 副总经理 2.400 0.24% 0.0031%
徐波 副总经理 2.400 0.24% 0.0031%
张美 财务负责人 6.000 0.59% 0.0076%
小计 78.400 7.74% 0.0998%
其他人员351人 934.228 92.26% 1.1888%
合计 1,012.628 100.00% 1.2885%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7元/股。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锁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锁期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锁期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激励计划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3、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2015年6月29日为授予日,向3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628万份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9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5年6月29日为授予日,向3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628万份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杜军为副董事长、苏严为董事、祝永华为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其茂、胡功允、王飚、叶存孝、王杰、张红、徐波为副总经理、张 美为财务总监。上述11人中除王飚副总经理在2015年3月20日卖出本公司股份40000股外,其余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