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证券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4-025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28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鉴于2014年5月19日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
税)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决议,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第八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华海药业有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计算得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5.65-0.20=5.45(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10.93-0.20=1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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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5元调整
为5.45元,其中,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93元调整为10.73元。调整
自2014年5月19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慎核查,同意
公司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浙江华
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四、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华海药业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系根据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而进行,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意见
4、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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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浙江华
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明德 赵博文 费忠新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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