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18—06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11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三)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五)公司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4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六)2017年6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七)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402名激励对象授予6963.4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43名激励对象授予3929.8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八)2018年6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5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13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万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共5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42.3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业绩综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人因离职、综合考核不合格原因,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万份。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综合考核不合格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1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一)拟注销股票期权说明表
内容 说明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份) 1,290,000
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
39,298,000
期权数量(份)
占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
3.28%
票期权数量比例
公司股份总数(股) 1,788,794,378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
0.07%
例
内容 说明
拟回购注销股票数量(股) 423,000
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
69,634,000
性股票数量(股)
占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
0.61%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公司股份总数(股) 1,788,794,378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股份总
0.02%
数的比例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788,371,378股。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634,000 423,000 69,211,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9,160,378 / 1,719,160,378
总计 1,788,794,378 423,000 1,788,371,378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综合考核不合格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综合考核不合格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注销和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