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终止武汉临空产业园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终止武汉临空产业园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有序执行,后续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可以进一步加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投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