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经
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13.9.2 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2)。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
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
9 月 28 日召开,二十家子公司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司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出资人组表决,各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司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
关注资产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
自查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
责任认定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针对
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24)。
因整改方案实施需多方统筹、协调,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13.9.2 的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且公司重整计划已规定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的方式解决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相关整改方案正在持续推进。公司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重整进展”。
二、重整进展
海南高院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海航
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
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
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7)。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1 、 法 院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3、管理人于 2021 年3月 19 日发布了《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公开招募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目前,管理人已经确定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
略投资者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6)。
4、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 时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4)。
5、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法院主持召开了公司及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 16:00。
6、2021 年 9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海航基础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9)。
7、2021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5 时,法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
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 2021-082)。根据表决结果,管理人已依法向海南高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一个
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13.9.2 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2)。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三)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46 层
(三)咨询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
(四)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