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
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及海航基础的 20 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二十家子公司”)的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管理人,负责
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7)。
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以网
络会议形式召开。
管理人已发布公告,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航基础设施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海南高院主持召开了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20 日 16:00。
一、表决结果
2021 年 10 月 23 日,海航基础管理人发布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以下为引用内容,全文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2021 年 10 月 23 日 15 时,海南高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
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一)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520,850,827.06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9.04%。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
召开,并已通过《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结果已由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及媒体披露。
二、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6.1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2,375,266,097.86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1.66%。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2,180,625.19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68,157,929.18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62,161,299.26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706,281,773.88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7.5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669,935,863.9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9.9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7.5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87,261,798.2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5.41%。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六、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5.6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7,026,387,136.8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5.64%。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七、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945,006,503.15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5.71%。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八、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266,079,440.06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8.3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711,053,223.23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5.8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出资人组
表决同意《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额为 4,324,144,143.20 元,占出资人表决权总数的 74.94%。
该组已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九、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
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无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设有财产担保债权表决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426,270,106.63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9.58%。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55,198,786.7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1.4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5,558,337.46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6.8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一、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1,322,999.9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32,873,571.12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二、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6,905,050.31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7.5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3,572,262.88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7.32%。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三、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90,220,352.0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850,935.72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四、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1,757,644.15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9.88%。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6.8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3,383,725.5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2.4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五、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35,427,485.79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9,821,960.23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0.39%。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十六、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49,795,418.08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7.2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01,948,784.24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8.39%。
该组已通过《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