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核査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海航基础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 0。为挽救海航基础,避免其破产清算,最大限度维护出资人权益,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安排对海航基础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海航基础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对海航基础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为:以海航基础现有 A 股股票约
390,759.25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0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
781,518.49 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中:(1)全体股东共同等比例让渡约 330,000.00 万股用于引入战
略投资者,共同等比例让渡约 158,324.80 万股抵偿上市公司债务;(2)剩余约293,193.70 万股中:A.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约 29,746.78 万股注销以
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B.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的约
149,229.52 万股让渡上市公司,用于解决海航基础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和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发布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4)中披露的相关问题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获得该等让渡的股票后可用于抵偿上市公司债务;C.中小股东获得的约 114,217.40 万股自行保留。
完成业绩承诺股份注销后,海航基础总股本约 1,142,530.96 万股。最终准确股
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及监管机构认可的结果为准。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海航基础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问题以及业绩补偿的履行问题都将得到解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同时,部分股票用于保全子公司经营性资产,也能够使得子公司保留在海航基础体系内继续经营,继续发挥协同效应,为海航基础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整体的营运价值,降低重整成本,使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海航基础股票成为有价值且有潜力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