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本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扬州市由以下双方订立:
出租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 21 号
承租方: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路 1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文峰路 21 号(一区 36)的部分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生
产经营使用。该部分房屋面积为 1830.73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定为三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
2、租赁期满时,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期满前 1 个月书面通知
甲方,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三、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年租金共计 20 万元(按每平方米 108 元标准测算)。
2、租金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按月支付,每月 25 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3、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以供乙方财务入账。
四、房屋的修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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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
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2、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在施工前告
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在本租赁协议终止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房屋的所有权。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并及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3、乙方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时,应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另按拖欠租金款额每日万分
之三支付逾期利息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
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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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
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之签章页)
出租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承租方: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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