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标的为“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租金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全年租金合计为2427.97 万元。上述租赁价格以资产折旧额确定,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折旧额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