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9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 年11 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11 月 26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
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 3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5 亿元)。具体如下:
1.可续期债权融资具体方案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2)融资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存量债务。
(3)融资渠道: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资质的境内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4)融资期限:无固定期限,初始融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递延融资期限以不超过初始融资期限为一个周期递延。具体融资期限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融资利率:初始融资为固定利率;若初始融资期限到期公司选择续延,重置后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10%。具体融资利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可续期债权融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办理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等债务条款的设置、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融资时机、是否分期融资及融资期数、终止融资、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董事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融资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并办理可续期债权融资的相关信息披露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债权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在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决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3.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债权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为准。
(2)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