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一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公司会议厅召开。12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数304,631,8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30%。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江廷林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其中议案5为特别决议案,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4620842股,反对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2、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4620842股,反对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3、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04620842股,反对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4、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67,435,299.4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6,743,529.94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计16,743,529.94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3,948,239.56元。综合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对股东一定的当期回报,决定2001年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4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04620842股,反对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01120842股,反对0股,弃权3511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75%;
6、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04618942股,反对0股,弃权1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04620842股,反对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同意304620842股,反对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9、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线缆厂房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5618942股,反对0股,弃权1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5%。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独立董事及其津贴标准的议案
选举芮明杰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02868942股,反对0股,弃权176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13%;
选举马贤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02868942股,反对0股,弃权176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13%;
通过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为每年三万元,同意302868942股,反对0股,弃权176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1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