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 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02,429,149 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06 元,扣除承销保
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891,906.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出
具“众会字(2020)第 67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20 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净额 989,891,906.57
减:置换 2020 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14,269,900.00
的自筹资金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652,971,357.96
减:转账手续费 7,188.49
加:累计利息收入 414,294.15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2,300,0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57,754.27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967,241,257.96 元,其中 414,294.15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收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23,057,754.27 元,其中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 757,754.27 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2,3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20 年 8 月 24 日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浙江精工钢
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元) 余额(元)
长江精工钢结构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集团)股份有限 118429000001113 300,000,000.00 724,524.58
分行
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
(集团)股份有限 381878411194 690,566,033.83 32,848.90
支行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
392278338430 - 380.79
支行 团有限公司
合计 990,566,033.83 757,754.27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7,241,257.96 元,具体
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1,426.99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31,426.99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21 年 8 月,上述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8 月,上述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归
还 770 万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 2,230 万元尚未归还。
(四)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非公开“绍兴
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金额
3,490.11 万元及募资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39.48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金额,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另一募投项目“绍兴国际会展
中心一期 B 区工程 EPC 项目”,支付其相应的工程款。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即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使用和存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