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2-04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7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
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
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69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存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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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
1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 92,895.45 82,000.00 82,000.00
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2 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75,490.00 60,000.00 6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0 58,000.00 56,692.62
合计 226,385.45 200,000.00 198,692.62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已使用 56,692.6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拟使用募集资金 51,841.8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剩余90,158.16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7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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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7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
中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70,000 万元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7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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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