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9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57,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7,656,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 949,344,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 2,044,000.00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47,3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全部到位,
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出具“众会字(2018)
第 35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18 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净额 949,344,000.00
减:置换 2018 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4,465,100.00
的自筹资金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227,000,000.00
减:部分发行费用 790,000.00
减:转账手续费 1,222.07
加:2018 年存款利息收入 231,952.08
加:2019 年存款利息收入 106,054.38
加:2020 年存款利息收入 96,291.37
加:2021 年存款利息收入 8,340.9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7,530,316.7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71,465,100.00 元,其中 442,638.77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0.00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用闲置募集
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77,530,316.7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分别与九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以及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
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2019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瑞信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同年,
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瑞信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承接。
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元) 余额(元)
长江精工钢结构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集团)股份有限 617030100100044312 949,344,000.00 已注销
望江西路支行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
362376482498 - 已注销
支行 团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33101560025719880000 - 已注销
团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
617030100100044641 - 已注销
望江西路支行 系统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
617030100100044566 - 已注销
望江西路支行 限公司
合计 949,344,000.00 -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
省分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3101560025719880000)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专户
(账号:362376482498)。
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
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3101560025719880000),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17030100100044641),及本公
司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
号:617030100100044566),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均在 2019 年进行
了销户。
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专户(账
号:617030100100044312),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柯桥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62376482498),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
用,均在 2021 年进行了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