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非公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委托主承销商(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8.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
荐费 1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33,0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上市费
用人民币 1,6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36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
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4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4]第 61046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 2020 年 9 月份结项,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2,066.16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 11,183.31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分别与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柯
桥支行营业部以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浙江绿筑、绍兴精工绿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同日,
本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前述协议,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承接。
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2017 年 5 月 9 日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浙江绿筑、绍兴精工绿筑、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长江精
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
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同年,
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瑞信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承接。
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柯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浙江绿筑、绍兴精工绿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结项,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募资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066.16 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4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已利用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
入 69,172,069.63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
的垫付资金 69,172,069.63 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14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 2014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
目”募集资金中的 25,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
司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5 月 26 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绿色集成
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5 月 30 日,精工钢构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2016 年 11 月 22 日,精工钢构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
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0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及 18,000 万元,合计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11 月 23 日,精工钢构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已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截止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已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6,000 万元的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11 月 22 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
年 10 月 23 日,上述 11,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 10 月 25 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0 年 9 月 10 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上述决议已经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共计 11,183.31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主体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14 年度第五
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4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作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