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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6 沪市 精工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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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关于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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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9-03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精锐
    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2009 年度产品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2009 年度产品
    销售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
    孙卫江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不构成影响,有利于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8月26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
    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签署了关于
    产品销售的《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将对公司及下属实
    质控制企业(主要为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
    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产品(主要为铝塑
    板、铝单板及檩条、钢架等)购销事项进行安排,约定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实质控
    制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确
    定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之间关于购销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在协议有效
    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超出3500万元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提请审议。因上海精锐是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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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上述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在会
    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中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
    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
    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于2005 年6 月8 日设立,法人营业执照号
    310000400426804,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直接
    持有其15.36%股权,ASIA BUILDINGS COMPANY LIMITED 持有其84.64%股
    权。该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266 号。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
    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高档环保新型建筑材料、楼层板、各类
    新型金属屋面、墙面及其维维护系统,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
    后服务等。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0736.00 万元、负债5055.85
    万元,2008 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38.68 万元、净利润296.59 万元(相
    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主要为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轻钢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2008 年度交易额为2681.32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上海精锐签订的《2009 年度产品销售协
    议》,协议有效期为2009 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35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
    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上海精锐。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
    购销事项。
    3、交易价格: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
    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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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
    期为2009 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35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使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上海精锐及下
    属实质控制企业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规范,从而
    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