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115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完工,前期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合计 14,324.24 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9】200 号《关
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江苏亨通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8,8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064,150.88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1,714,2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
分行账号为 32250199763600000906 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7,735,849.12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2,579,015.35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2,685,135.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99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134,890.70 127,4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5,900.00 45,900.00
合计 180,790.70 173,300.00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7,400.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13,848.34 万元,实际
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89.36%,剩余募集资金 14,324.24 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扣除手续 节余金额募集
项目名称 资总额① 资金② 费③ 资金=①-②+
③
新一代光纤预制棒
扩能改造项目 127,400.00 113,848.34 772.59 14,324.24
注:尾数不一致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完工,前期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尾款,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尾款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合计 14,324.24 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 2019 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