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是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回避表决议案《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