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股票代码:
600487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股票代码:6004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崔根良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亨通集团协议转让亨通光电 5%的股权,且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亨通光电 4.03%的股权,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亨通光电的股份低于5%,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后续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崔根良
亨通集团 指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亨通光电、上市公司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崔根良减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
本报告书 指
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崔根良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58********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邮编:2152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亨通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亨通集团持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3%的股份,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14.60%的股份。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形
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 213,394,433 股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03%。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 118,100,000 股协议转让给亨通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 95,294,433 股亨通光电的股份,占亨通光电已发行股份的 4.03%。
附: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亨通光电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事由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亨通光电于 2015 年半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80,000,000 19.34 240,000,000 19.34
每 10股转增 20股(注
1)
2017 年崔根良认购亨
通光电非公开发行新 240,000,000 19.34 270,971,738 19.93
增股份 30,971,738 股
(注 2)
2018 年 5 月 16 日,崔
根良将所持有的亨通
光电股份中的 6,774 270,971,738 19.93 203,231,738 14.95
万股转让给亨通集团,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98% (注 3)
亨通光电于 2017 年年
度进行利润分配,向全 203,231,738 14.95 284,524,433 14.95
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 (注 4)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崔根良将所持有的亨
通 光 电 股 份 中 的 284,524,433 14.95 213,394,433 11.21
7,113 万股转让给亨
通集团,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4% (注 5)
亨通光电 2019 年度发 213,394,433 11.21 213,394,433 9.03
行的 17.33 亿元可转
债部分转股;2020 年,
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
409,423,233 股,崔根
良 未 参 与 认 购 新 股
(注 6)
注 1: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5-098 号;注 2: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7-075 号;注 3:详
见公告亨通光电:2018-049 号;注 4: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8-051 号;注 5: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9-137 号;注 6: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9-107 号,亨通光电:2020-100 号。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崔根良与亨通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崔根良
乙方: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股份数量:11,81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3、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转让价款:每股 18.00 元,总价款 212,580.00 万元
5、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6、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转让价款 212,580.00 万元,乙方应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甲方账户。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除应继续履行、赔偿交易对方因此而致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交易对方支付 2,000 万元的违约金。而交易对方在获得经济赔偿和违约金的同
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8、税收和费用
除非各方另行一致同意,各方应依法承担其各自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9、生效时间
各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生效。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亨通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为 213,394,433 股,其中 90,50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拟转让的上市公司 11,810 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根良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亨通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
称 司 在地 镇
股票简称 亨通光电 股票代码 600487
信息披露义 崔根良 信息披露义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镇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