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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60048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高名湘              张学兵              邵志刚

      林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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