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4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光伏组件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标的名称:20GW 高效光伏组件一期项目(5GW)。
●对外投资规模:一期 5GW 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该投资概算不作为实际投
资承诺值,最终以实际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新业务风险:公司目前在光伏多晶硅还原炉及大尺寸单晶硅片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但孙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设立后所从事的一期 5GW 高效光伏组件业务是新开展的大规模生产性业务,尚不具备大规模生产的技术储备和市场经验,在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光伏发电装机量大幅增长,吸引了大批新进入者,光伏组件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将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光伏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组件销售渠道不畅、组件价格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
(3)项目风险:公司拟投资的项目总体规划为年产 20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将分期实施。一期 5GW 光伏组件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建设期两年,尚处于起步阶段(后续 15GW 产能建设将在一期项目启动后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完成)。一期项目的土地、厂房、各项审批等筹备工作仅刚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一期项目达产后收益可能不及预期,并可能影响后续15GW 项目的启动。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也会存在项目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尺寸硅片业务和本次拟投资建设的光伏组件业务,均会对公司形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再融资等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把控投资节奏,确保各项目顺利推进。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或“乙方”)
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拟投资设立孙公司作为年产 20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分期实施)的投资运营主体,在包头地区开展组件项目投资建设和
生产。孙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工商正式设
立,注册资本 6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七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光伏组件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拟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20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共投资 50 亿元建设 20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将分期实施。一期 5GW 光伏组件项目总投资预计 15 亿元,建设期两年(上述投资概算等如因市场变化与概算不一致,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满足项目年产光伏组件产能为准)。后续 15GW 产能建设将在一期项目启动后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完成,且具体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计划在稀土高新区投资建设 20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项目将分期实施。
一期 5GW 光伏组件项目总投资预计 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7.2 亿元。一
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组件车间、仓库、动力车间、污水站、办公楼、停车场等,建设期两年。(上述投资概算等如因市场变化与概算不一致,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满足项目年产光伏组件产能为准)。
后续 15GW 产能建设将在一期项目启动后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完成。
(三)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选址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用地具体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一期计划用地 220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供地根据国土部门规定,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
(2)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以及项目用地拆迁、平整等工作。
(3)甲方积极协助本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乙方申报“绿色通道”。项目如通过评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协调金融机构为本项目进行融资贷款,帮助项目快速建成、投产、达效。
(5)为保证乙方项目顺利推进,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有关审批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项目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和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活动都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划和双方约定。
(2)乙方负责落实项目维稳、安全设施投入,按照规范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
(3)乙方劳动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甲方管辖区域内待业人员,并承诺执行国家劳动用工政策、民族政策,落实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在不影响本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园区管理部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5)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有关部门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上报。
(五)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
本合同特定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则该特定冲突条款相应解除,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
(六)其他
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双方合法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正式协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凭借既有的在节能节水业务多年积累的大量电力客户资源、光伏设备和硅片生产销售过程中快速积累的光伏行业经验以及政府的支持,在公司现有的上游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
本次对外投资将落实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规划,为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的上下游协同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1)新业务风险:公司目前在光伏多晶硅还原炉及大尺寸单晶硅片方面有
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但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设立后所从事的一期 5GW 高效光伏组件业务是新开展的大规模生产性业务,尚不具备大规模生产的技术储备和市场经验,在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光伏发电装机量大幅增长,吸引了大批新进入者,光伏组件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将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光伏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组件销售渠道不畅、组件价格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
(3)项目风险:公司拟投资的项目总体规划为年产 20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将分期实施。一期 5GW 光伏组件项目建设期两年,尚处于起步阶段(后续 15GW产能建设将在一期项目启动后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完成)。一期项目的土地、厂房、各项审批等筹备工作仅刚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一期项目达产后收益可能不及预期,并可能影响后续 15GW 项目的启动。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也会存在项目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4)资金风险:光伏组件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正在开展建设的大尺寸硅片业务和本次拟投资建设的光伏组件业务,均会对公司形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再融资等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把控投资节奏,确保各项目顺利推进。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包头 20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3、《20GW 高效光伏组件一期项目(5GW)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