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整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中回购股份用途加以明确。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确定为: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基于上述变化,公司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内容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对回购预案进行了补充更正,最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2019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将回购用途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购预案中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回购期限变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余条款与原回购预案保持一致。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259,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成交的最高价为4.1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78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4,222,067.1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为使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新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将回购股份用途确定为: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由此,将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对“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调整后: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2、对“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前: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的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1592.3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469,686,680股)比例不少于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的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1592.3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469,686,680股)比例不少于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对“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进行调整
调整前: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调整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对“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前: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6.2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47,770,701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47,770,701股,则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421,915,979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1,070,330 94.65% 1,343,299,629 94.47%
限售条件流通股 78,616,350 5.35% 78,616,350 5.53%
总股本 1,469,686,680 100% 1,421,915,979 100%
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6.2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31,847,133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31,847,133股,则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437,839,547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1,070,330 94.65% 1,359,223,197 94.53%
限售条件流通股 78,616,350 5.35% 78,616,350 5.47%
总股本 1,469,686,680 100% 1,437,839,547 100%
5、对“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进行调整
调整前: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3.74亿元,货币资金金额10.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40亿元,资产负债率47.17%。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7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7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调整后: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3.74亿元,货币资金金额10.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40亿元,资产负债率47.17%。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1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8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明确了回购股份用途,是依据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