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3、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经过多年前瞻布局,公司仍将坚守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战略,坚决贯彻“两个重点带动一条产业链”的发展战略,即以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平台构建、混合动力汽车运营推广为重点,带动关联产业——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的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1592.3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469,686,680股)比例不少于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1,070,330 94.65% 1,343,299,629 94.47%
限售条件流通股 78,616,350 5.35% 78,616,350 5.53%
总股本 1,469,686,680 100% 1,421,915,979 100%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3.68亿元,货币资金金额10.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7亿元,资产负债率47.22%。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7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73%。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股数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科力远集团 5.60 6,639,285 0.45%
张聚东 5.60 1,035,714 0.07%
刘彩云 5.60 714,286 0.05%
陆裕斌 5.60 464,286 0.03%
殷志锋 2018.5.7、 5.60 357,143 0.02%
刘一 大宗交易 5.60 392,857 0.03%
2018.5.8
易显科 5.60 357,143 0.02%
余新民 5.60 428,571 0.03%
张薇 5.60 857,143 0.06%
钟弦 5.60 1,071,429 0.07%
上述主体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公司控股股东及9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十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且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的公告日期存在细微瑕疵外,公司已按照《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前述公告日期瑕疵不会对本次回购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18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2),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4、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5、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6、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