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8-07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18-072),现对回购股份期限等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一、关于重要内容提示
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关于回购股份的期限
更正前: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更正后: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本次决议有效期
更正前:
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更正后:
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外,《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于本次补充更正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