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 2024-03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重或要者内重容大提遗示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事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943,663,118 股的 1.3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03 年 7 月 21 日
注册资本:943,663,118 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主营业务:围绕环保与能源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
(二)最近三年公司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10,512,898,496.48 8,839,298,680.90 8,376,838,87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41,241,928.02 729,176,913.29 755,353,864.54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510,169,322.67 569,153,844.54 630,928,521.00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10.36% -9.79% 26.87%
率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8,325,914,049.68 7,784,681,353.13 7,277,748,719.51
产
总资产 26,144,877,703.96 21,125,794,359.84 19,666,098,021.47
每股净资产(元/股) 8.82 8.25 7.71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97 0.7825 0.81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894 0.7548 0.81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5415 0.6091 0.6809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3 9.58 1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6.35 7.48 8.7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 98.80 98.95 99.21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44.56 45.31 33.68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蒋志坚 董事长
缪强 董事、总经理
吴卫华 董事
毛军华 董事、副总经理
孙大鹏 董事
谈笑 董事
陈晓平 独立董事
耿成轩 独立董事
李激 独立董事
余恺 监事会主席
宋政平 监事
徐立新 职工监事
徐辉 副总经理
周建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朱俊中 副总经理
黄毅 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化程度。
2、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开展股票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向市场展示出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通过打造核心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进而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3、激发活力,促使核心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发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核心队伍,抵御人才流失的风险,为公司转型发展创造可持续、可预期的内部环境。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943,663,118 股的 1.39%。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公司于 2020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尚有 824.9373 万股仍在有效期内且未解除限售,加上本次拟授予的 1308 万股,合计2132.93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43,663,118 股的 2.2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1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3.40%,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蒋志坚 董事长 20 1.53 0.02
缪 强 董事、总经理 20 1.53 0.02
毛军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 1.53 0.02
徐 辉 副总经理 20 1.53 0.02
周建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 1.53 0.02
朱俊中 副总经理 20 1.53 0.02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黄毅 副总经理 20 1.53 0.02
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1168 89.30 1.24
(144 人)
合计(151 人) 1308 100.00 1.3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