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 年 9 月 5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3,080,000 股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 2024 年 9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8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5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4-048)。同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7)。
4、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5、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8),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4]27 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8、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
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符合授予条件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同意以 7.5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3,080,000 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9 月 5 日;
2、授予价格:7.55 元/股;
3、授予人数和授予股份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50 人,授予数量
13,080,000 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1/3、1/3、1/3 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1/3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1/3
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登记完成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1/3
日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蒋志坚 董事长 20 1.53 0.02
缪 强 董事、总经理 20 1.53 0.02
毛军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 1.53 0.02
徐 辉 副总经理 20 1.53 0.02
周建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 1.53 0.02
朱俊中 副总经理 20 1.53 0.02
黄 毅 副总经理 20 1.53 0.02
舒婷婷 董事会秘书 10 0.76 0.01
小计 150 11.47 0.16
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及核心业务骨干 1158 88.53 1.23
(142 人)
合计(150 人) 1308 100.00 1.39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 年较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一个解锁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 30%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1)2026 年较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解锁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