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开征集截止时间,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光环能”、“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联集团”)收到三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分别为中国国有
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
计院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集团将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以确定意向
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能否通过国联集团的评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确定受让方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呈报相关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
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和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和《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8)。经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审核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华光环能不高于 235,973,52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不高于 25%,转让价格不低于 8.7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华光环能发生派息(征集方案公告之前的派息行为不受本款调整)、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转让价格可相应调整。
转让完成后,国联集团持有华光环能不低于 445,778,560 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47.23%。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 年 5 月 23 日,国联集团函告公司,本次公开征集期内(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3日),共有三家意向受让方向国联集团提交了受让申请材
料,并足额缴纳相应的申请保证金,分别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意向受让方能否通过国联集团的评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确定受让方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呈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