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洪城环境”)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2022年4月7日,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元生态”)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已合法直接持有鼎元生态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上市公司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要求;
(4)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上 市 公 司 (1)本人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董 事 、 监 向洪城环境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
事、高级管 及作出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理人员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
及作出的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洪城环境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洪城环境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洪城环境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
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若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有关文
件、资料等信息以及作出的确认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该等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暂停转让在洪城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洪城环境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向洪城环境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
料以及作出的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洪城环境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洪城环境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3)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洪城环境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若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有关
文件、资料等信息以及作出的确认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该等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暂停转让在洪城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洪城环境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向洪城环境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
标的公司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洪城环境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
(4)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洪城环境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本次交易前,洪城环境一直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
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洪城环境的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
控 股 股 东 机构等方面独立;
及 其 一 致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洪城环境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
行动人 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洪城环境的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影响洪城环境的独立性,保证本
次交易完成后洪城环境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作为洪城环境控股股东期间,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
的地位损害洪城环境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前,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下
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与洪城环境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以下合称“涉及同业竞
争企业”)。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已与洪城环境签署《扬子洲水厂之托
管协议》《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和《江西蓝天碧水环
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托管协议》,将水业集团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
的股权和资产全部托管给洪城环境,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助于解决洪城环
境与水业集团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期间,托管企业将与洪城环
境不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洪城环境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水业集团已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自 2019
年 4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
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除此之
控 股 股 东 外,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其他以任何形式(包
及 其 一 致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等相关方式,下同)直接或间接
行动人 从事与洪城环境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之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