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